干燥设备的处理能力
公式:G=AV/100×[(W1-W2)/(100-W1)]
式中,G为回转烘干机的生产能力,按含有终水分的烘干物料计,t/h;
A为回转烘干机的单位容积蒸发强度,kg/m3;
V为回转烘干机的容积,m3;
W1为初水分;
w2为终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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