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陶瓷喷雾干燥环评
由酒泉市环境评价所负责编制的《白银市泰瑞陶瓷有限公司利用花岗岩尾矿年生产450万平方米陶瓷地砖生产线项目》现已基本完成。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现进行二次公示,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发布,邀请公众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强化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白银市泰瑞陶瓷有限公司拟在平川区中区经济开发区白银市泰瑞陶瓷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扩建利用花岗岩尾矿年生产450万平方米陶瓷地砖项目。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地方相关规划。项目建设包括从原辅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各生产车间和与之配套的供电、供水、供热、控制等辅助生产设施。该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陶瓷地砖)、依托工程(行政办公设施)、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储运工程(原料、产品储存,交通运输)、环保工程(包括废气防治、废水处理、固废处置、噪声防治)等部分组成。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47万元,占总投资的2.74%。
二、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项目利用尾矿渣进行陶瓷生产,为国家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选址可行性分析
项目选址位于平川中区经济开发区,项目选址为规划的陶瓷工业用地,符合总体规划;项目建设单位白银市泰瑞陶瓷有限公司以发展建材等产业为主,综合利用选址周边花岗岩尾矿,符合当地工业布局和发展规划;项目选址地区交通运输条件良好,公路运输条件优良。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条件较好,可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项目选址属于工业区,周围距离最近居民点1200m。
四、项目选址与平面布局分析
白银市泰瑞陶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位于平川区中区经济开发区白银市泰瑞陶瓷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现有厂区南与国道109线相连,西与刘白高速衔接,厂区四周均为其他工业企业,区域配套条件较好,项目扩建具备基本条件。
从总平面图的布局上来看,项目总平面布置采用街区式布置方式。在预留生产用地南侧为主要生产原料存放处理加工区,布置有:原料堆场、球磨车间;中部为产品加工制造和存放区,该区布置有联合车间、喷雾干燥制粉车间和成品库。
此种布局可降低厂区内机械噪声对厂界周围环境的影响,成品生产区的集中布局,有利于生产的流水线生产形式实行,同时还有利于“三废”的集中治理和废物的回收利用,配气站位于厂区的西南角且和附属设施一并布置,如果配气站一旦发生危险,可降低对厂区的破坏程度和对厂区人员的安全威胁。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产污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雨水通过路边雨水收集口收集,通过雨水管道排出。在建筑物与道路之间空地,道路两旁进行绿化,重点是厂前区的绿化搞好,改善环境,美化厂区。
项目总平布置设计方案符合各项规划设计要求,从生产工艺特点和环保合理分布方面合理。
五、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本次环评利用2013年《白银杨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集中供热工程》环评期间委托白银市环境监测站对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对本项目周边环境质量进行说明。本项目位于平川区中区经济开发区,距白银杨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集中供热工程厂址3km,所在地环境现状相近。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各监测点SO2、NO2、TSP、PM10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表1中的二级标准。
六、污染控制措施
(1)废气污染产生与防治
项目喷雾干燥塔和辊道窑废气排放源颗粒物、NOx、氟化物和SO2均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项目厂区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项目压型工艺等废气源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废水产生及处理
通过项目工程分析和对运营期废水处理方案的分析,可以看出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除循环冷却水排水直接回用于泥浆制备外,其余生产废水全部经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泥浆制备工序;生活污水量通过现有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平川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
由于厂区的机械噪声值声级较高,环评要求喷雾干燥车间、球磨机车间以及空压机房的隔声效果要好,同时还应附加对应的减震降噪手段,空压机噪声值最高,源强可达110dB(A),应另外采取消声措施。通过以系列的隔声、减震、消声措施后,要求喷雾干燥车间、球磨车间和空压机房对噪声的削减值应分别在20dB(A)、15dB(A)和40dB(A),而作为较厚的实心墙,对噪声的削减值为20dB(A)~40dB(A)的范围。该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比较偏僻,周围1200m内无居民聚居点,噪声源均位于室内,且主要生产车间的噪声源位于厂区中部,经过对厂界周围声级值的预测,厂界噪声排放值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
固体废物主要来源如下:煤气站产生的燃煤炉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收尘灰、成型废坯、干燥废坯、施釉废品、烧成废品;污水处理系统的生产废水处理泥渣;煤气净化过程产生的煤焦油,生活垃圾。其中煤焦油为危废。
①燃煤炉渣
煤气站产生的燃煤灰渣,其主要成份为三氧化二铝和二氧化硅,运至临时渣场贮存,定期外销当地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四周1.8m矮围墙,面积大于300m2、临时堆场要有专人维护、管理,保证运输通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工业固废贮存要求,采取防渗漏、防风、防雨等措施。
②收尘灰、成型废坯、干燥废坯、施釉废品、烧成废品等
收尘灰、成型废坯、干燥废坯、施釉废品、烧成废品和生产废水处理泥渣,车间内堆场贮存,作为项目生产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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