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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雾干燥机(喷雾塔)用户需求料液处理量80—120kg/h

浏览次数:6372014/07/11  

喷雾干燥机(喷雾塔)用户需求料液处理量80—120kg/h

1 背景介绍    

为了满足提取车间物料喷雾需求,计划采购一台喷雾干燥机(喷雾塔),本套设备共由送风机、引风机、过滤器 、进料泵、 雾化器、热风蜗壳、热风分配器 、 喷雾干燥塔 电加热换热器、蒸汽换热器、二级旋风收粉器及收粉桶、除尘器及消音器等组成,外带保温。该喷雾干燥机(喷雾塔)预计于2014年9~11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及相关验证并投入试用。

2 目的     

该文件旨在从项目和系统的角度阐述用户的需求,主要包括相关法规符合度和用户的具体需求,这份文件是构建起项目和系统的文件体系的基础,同时也是系统设计和验证的可接受标准的依据。

3 范围     

本文件的范围涉及到了我公司提取车间对此定制该设备的最低要求,供应商应以URS作为详细设计以及报价的基础。供应商在设计、制造、组装时必须要按照URS来执行。

本URS适用于喷雾干燥机(喷雾塔)

 

名  称

产量

数 量

 备  注

喷雾干燥机(喷雾塔)

料液处理量:80—120kg/h

产量:18—40kg/h(干粉)

1台

 

4责任

需方对本URS的编制质量负责。供方须严格按照本URS所明确的法规标准、技术要求、服务要求,提供相关设备设施和服务,供方须对需方所提供的URS负保密责任。

5工艺要求

开启设备加热系统,当塔内温度达到要求后,开启物料阀进行进料喷雾,物料为十味龙胆花的浓缩液,密度为1.15-1.20(55-65),十味龙胆花浸膏(批量为648KG)的收率不得低于20%每批。每一批次物料喷雾结束后,应进行清洗,清洗应无死角,有清洗口,清洗结束后检查,检查应合格。

6法规标准

法规:

除本URS规定要求外,须满足中国的新版GMP法规要求,中国安全环保法规。

除本URS特殊要求外,须满足ISPE(国际制药工程师协会)所颁布的制药工程设备标准、中国制药装备协会所颁布的制药工程设备标准,以及:

GB50591-201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93-2002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226-2008  机械电器安全 机械电器设备

GB50236-19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3306-2011  标牌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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